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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6-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学校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和节能环保,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办法》,制定本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生宿舍空调交接确认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学校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和节能环保,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北校区内所有由学校统一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公寓,不包括异地研究院、留学生公寓。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公寓内的空调挂机、空调外机、空调遥控器、空调专用插座与线路、空调外机托架以及空调信息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 空调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是学生公寓空调管理机构,负责空调使用的监督协调、电费收缴、安全管理等事宜;负责监管空调服务单位开展日常维修保养、装机移机、报修响应、服务质量等事项;负责空调日常巡检巡查,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和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第五条 空调使用应遵守学生公寓的供、断电制度和《空调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详见后勤保障部网站及“西电后勤”公众号)。

第六条 每间宿舍(小室)领取空调遥控器一个,领取时需登记备案。遥控器属公共财物,领用宿舍须妥善保管。若遗失或损坏,由该宿舍自行购买原厂空调遥控器;长时间不用时应取出电池,避免电池漏液损坏设备。

第七条 提倡节约用电,设定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一般不低于26℃,制热温度设定一般不高于 20℃。空调运行时应关闭门窗,以保证使用效果。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拔出空调电源插头。

第八条 学生退、换宿舍或毕业离校时,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主动向所在公寓楼管理人员提出空调交接申请,提供《学生宿舍空调交接确认单》,办理完毕空调验收检查、遥控器移交等事宜之后方可办理其它退、换宿或离校手续。验收中如发现空调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施作相应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宿舍成员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使用空调,因空调使用问题协商未果的可向学生工作部门反映。

第十条 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外机上堆放杂物、挂、搭物品,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

第十一条 宿舍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用电设备或拉接临时电源;空调严禁使用专设电源以外的插座。如因违规操作或违章用电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规人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如果空调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第十三条学生凡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空调设备损坏的,由违规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三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公寓空调的收费包括电费、折旧费。

第十五条 空调电费采取“先购电、后使用”原则并由本宿舍成员协商、共担。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生公寓空调折旧费收费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空调折旧费的收取与退还、向学生开具折旧费收据等。

第十七条 收费依据根据学校决策,折旧费依据《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收费对象公寓内有学校统一配置空调的,无论是否使用,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须缴纳折旧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折旧费按“人”“学年”从 2025 年 9 月开始收取,具体如下: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60 元/人/学年。

(二)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硕士宿舍(4 人间)入住时收取 60 元/人/学年,调整至博士宿舍(2 人间)入住后收取 120 元/人/学年。

(三)如所在房间未住满,收费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 收费方式

每年秋季开学季由后勤保障部向计划财务处反馈住宿学生名单,折旧费由计划财务处与学费、住宿费一同收取;春季博士等其他特殊学生在每年春季由后勤保障部向计划财务处反馈名单后收取。

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况的收费管理

(一)异地研究院、交流生等在南北校区住宿不满一学年者,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空调折旧费(不足1 个月的按1 个月计)。

(二)经学校批准退学、休学或转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空调折旧费(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

第二十二条费用退还

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还空调折旧费的学生,需经学生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出具相关证明后,至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三条费用催缴

(一)计划财务处每学年统计并通报各学院学生空调折旧费欠费情况。

(二)各学院、新生社区根据学生的缴费欠费情况,做好空调折旧费的催缴工作,确保学生欠费及时收缴。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加强与计划财务处的信息对接,配合做好相关督促工作。

(三)学生应当在离校前缴清所有欠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后续将根据试行情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