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现将2024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时间做出调整,通知如下:
1.学生须于2024年10月29日之前完成申请工作;
2.学院应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3.学校将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校级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开展平台
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开展。(访问网址为http://jcjy.xszz.edu.cn/)
具体学生端、教师端操作手册可通过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访问网址为 https://ygb.xidian.edu.cn/zlxz.htm)
二、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1.面向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补偿代偿标准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3.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③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特别说明: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②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要求。
具体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1)。各类上传证明材料模版以系统下载为准。
4.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未能在10月29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29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5.所有符合申报要求学生均需于2024年10月29日前提交系统申报。
6.学院应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已为各学院设置管理员(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可授权、审核管理本单位成员。
2.请严格按照系统设置时间节点,于10月30日前完成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补代偿院系审核。
联系电话:029-81891316
联系邮箱:jzjdts@xidian.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