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电学〔2022〕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平台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jcjy.xszz.edu.cn/
具体学生端、教师端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二、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1.面向对象
我校2025届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补偿代偿标准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3.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③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就业单位规定签约周期为 1 年一签或 2 年一签(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无法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含 3 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具体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1)。各类上传证明材料模版以系统下载为准。
其他说明
①学生毕业时初次就业非基层单位的,解约后当年再就业基层单位,符合工作时间要求。如7月毕业,8月就业非基层单位后离职,当年12月31日前再就业基层单位的,符合条件。
②在职在岗审核中,存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需保证前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连续不间断。
4.未能在9月12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12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5.所有符合申报要求学生均需于2025年9月12日前提交系统申报。
6.学院需于2025年9月12日之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7月1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12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四、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组织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9月12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应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五、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请各学院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12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在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各学院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2.为确保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已为各学院设置管理员(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可授权、审核管理本单位成员。
请严格按照系统设置时间节点,于7月10日前完成2024年毕业生复核材料审核,9月12日前完成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院系审核、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审核。
联系电话:029-81891316
联系邮箱:jzjdts@xidian.edu.cn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9日